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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215人才工程”评审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4 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南昌大学“215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南大人字[2014]1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215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精神,学校定于710日组织特别评审委员会对2014年度“215人才工程”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答辩)地点

候场地点

江杰出教授评审组

710上午

前湖校区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

江特聘教授赣江青年学者评审组

710全天

前湖校区办公楼第三会议室

办公楼314会议室

二、参加答辩人员

各单位推荐上报并经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核通过的破格申报江特聘教授、赣江青年学者的候选人(正常申报赣江特聘教授和赣江青年学者的候选人不需要参加答辩)。参加答辩人员具体名单和具体答辩时间见附件1

三、陈述及答辩内容

候选人应就前期学术成就和聘后工作目标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包括:个人经历、主要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团队实力和平台情况、岗位工作计划、发展前景及预期贡献等。

 

四、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本人参加答辩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经人事处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陈述及答辩。

(二)赣江特聘教授候选人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合计10分钟;赣江青年学者候选人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自述时间严格控制,专家提问及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合计7分钟。

(三)请答辩人携带身份证或工作证(校园卡),提前半个小时在候场地点报到等候。不按时到场的,视同放弃答辩资格。

请参加答辩的候选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联系人:罗  剑、熊 

电话:0791-8396907683969079

 

附件:

1.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

 

 

 

  

一四年七月四日

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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