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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9 浏览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4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201551日以后进站博士后(以省博管办批准进站通知书为准)。已获得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 。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站博士后(包括进第二站的博士后),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优先予以资助;

  (二)博士后所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三、资助额度及人数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为每人3万元,全省共择优资助30人。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

  (1)申请表。由博士后填写《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省博管办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博士后科研项目、课题报告、获奖证书、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统一用A4纸印制,白色铜版纸做封面。一式1份。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9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开展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工作,是加快我校博士后事业发展,提高、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报送的申请表和其他材料须真实、可靠,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否则将不予参评。

联系人:汪先明 

联系电话:0791-83969080  83969076 

E-mailncubsh@ncu.edu.cn

 

 

201699

附件1: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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