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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数:

 各教学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按通知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校任专任教师一年及以上,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学人员。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测试)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高校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    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 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1份;(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测试、填写;“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一栏不用填写)
  7、《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个人下载打印填写好表中的1-3栏,交各单位统一填写、鉴定并加盖单位党委印章)
  8、副教授、教授(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可以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行政许可申请书;
  10、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
  11、学校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材料1份:
  (1)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担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的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教师岗位调令等);(此项目由各单位统一办理)
  (2)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一学年(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应为思想政治类;(课表由各申请教师自行打印)
  (3)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4年3月-5月)的工资情况证明材料;(此项目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校本部单位由人事处办理)
  (4)临床医学教学人员的医师执业资格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名册等证明材料。(此项由各单位统一办理)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表格均应粘贴与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各单位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各单位报名:
  网上报名之前申请者填写《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表》(见附件)并于5月9日之前将名册表交各单位联络人员汇总,各单位汇总后将电子及纸质表格交人事处师资科。
  2、网上报名:
  申请者于5月9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上传。网报须注意事项如下:
  (1)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南昌大学”,受理机构栏选择“江西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选择“南昌大学”;
  (2)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4)上传照片与各项表格所贴照片须相同,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差错或不一致情况,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5)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教学单位在5月份期间自行组织本单位专家对本单位申报者进行鉴定、测试。
  4、5月27日-5月29日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认定者将各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后放入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表面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由各单位联络人员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
  5、体检。申请者自行下载好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相关表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2、《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表格见附件。
 
                             人    事    处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申报相关附件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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