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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

发布日期:2025-11-21 浏览数: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版)

一14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治校新理念以及《南昌大学机构设置方案》(南大人字[2014]42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新一轮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通过公开招聘、经过省人社厅认可、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学校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适用本办法,后勤服务集团、独立学院(以上所列单位统称为各单位)编制内核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相适应,根据各类各级岗位的特点,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实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

(二)强调绩效、强化考核。完善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专业评价、岗变薪变的岗位聘用工作机制。强化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聘用管理体系。

(三)分类设岗、分类指导。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学校制定各类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考核基础标准,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教师岗位分类和考核评价。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优势学科、创新团队倾斜。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三、聘用组织

岗位聘用和考核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分级负责。学校和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和权责开展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四、岗位设置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设置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特设岗位等5类岗位,其中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

(一)教师岗位

1、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类型。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

3、岗位等级与结构。教师岗位设一至十二级,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学校教师高级岗位平均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量的53%左右,其中教师正高级岗位平均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量的22%左右。根据各单位学科发展水平和建设需要设定不同的结构比例,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与结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三个层级、共8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4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分为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六至七级;中级岗位2个等级,即九至十级;初级岗位2个等级,即十二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控制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内,其中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6%以内。

(三)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2、岗位类型。管理岗位包括一般管理岗位和双肩挑管理岗位。

3、岗位等级与结构。管理岗位设三至十级,其中三至六级为高级岗位,七至八级为中级岗位,九至十级为初级岗位。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五级、六级管理岗位控制比例为1:2。

(四)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类型。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3、岗位等级与结构。工勤技能岗位设二至五级,依次对应技术工岗位中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岗位,其结构比例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特设岗位

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可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教师岗位总量、结构和等级比例限制。

五、聘用条件

岗位聘用条件由基本条件、具体条件构成,反映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和业绩条件的要求。

(一)基本聘用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岗位任务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应聘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应聘管理岗位须具备较强的大局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应聘工勤技能岗位须具备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

4.聘用到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者应持有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

5.上一聘期考核合格。

(二)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基础聘用条件)详见附件1。

六、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类岗位数及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及考核基本要求等,实行公开聘用。

(二)申请应聘。应聘者向所在单位提出聘用申请。

(三)评议推荐。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聘用条件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员和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学校。

(四)审议批准。学校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审议批准全部拟聘用人员。

(五)结果公示。学校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可向相应的工作组织提出投诉或申诉。

(六)签订合同。获聘者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合同期限、工作任务书等内容。

七、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学术团队形式进行考核。第一个聘期(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的聘期考核以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础,由单位组织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并作为本次岗位聘用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本聘期(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聘期考核,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制定的《南昌大学各类各级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标准的指导性意见》(附件3),制订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本聘期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聘期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八、争议处理和回避制度

(一)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向校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投诉或申诉。

(二)投诉或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校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有责任为投(申)诉人保密。投(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恶意诬告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负有聘用、考核、奖惩、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3.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九、有关说明

(一)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对应聘用到相应职务基础岗位等级;聘期内,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按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等级调整,其他未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做岗位等级调整。

(二)附属中小学的教师按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其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和比例结构内,参照本办法制定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在本次聘用中落聘的人员,学校将作为待聘人员由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四)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可纳入教师岗位系列,或根据辅导员的条件,选择相应的职员职级。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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