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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数:

南昌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完善人才引进后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人才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根据《南昌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南大人字[2014]10号),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方向带头人以及享受了学校特殊待遇和津贴的校内教学科研人员等。

第三条 考核机构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同行专家评委库。同行专家评委库成员主要由省内外知名同行专家、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学科二级教授组成。

2、各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单位人才招聘与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学校、设岗单位和引进人才通过签订聘任协议书的方式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聘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设岗单位和引进人才各存一份。引进人才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依据与引进人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对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在岗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3、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于聘期内每年末进行,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主要考核到岗时间和工作进展情况,由引进人才填写年度工作总结,设岗单位结合聘任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组织考核小组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估并提出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4、聘期考核分为聘期届中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主要考核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1)、聘期届中考核

在引进人才岗位聘期三年时进行聘期届中考核。引进人才提交《聘期届中总结报告》,学校组织由设岗单位相关学科专家、党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引进人才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及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估,引进人才须做工作进展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聘期届满考核

在岗位聘期到期前四个月,引进人才填写《聘期届满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设岗单位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引进人才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会议审定后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估,引进人才须在考核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专家对照聘任协议书、《聘期届满总结报告》及设岗单位意见,确定引进人才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5、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考核部分薪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仅发放60%的考核部分薪酬,聘期考核合格则补发其余40%部分。

2)、聘期届中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考核部分薪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考核部分薪酬,并由学校党委决定是否终止聘任。

3)、聘期届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考核部分薪酬,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聘任三方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如不继续聘任,应及时通知对方;如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下一聘期内可上调10%的岗位津贴(如采取年薪制则上调相应比例年薪);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在下一聘期内可上调5%的岗位津贴(如采取年薪制则上调相应比例年薪)。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聘或低聘,并扣发考核部分薪酬。

4)、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引进人才一个聘期届满后一般纳入学校正常教职工的管理,考核结果可作为“215人才工程”人选层次的依据。

6、引进人才如在聘期内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聘任协议,需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方可辞聘,并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引进人才在聘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或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可解除聘任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要求引进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为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在学校条件相对成熟的单位可申请实行团队考核。团队考核的对象为学校重点科研平台的学科带头人及其科研团队,考核的内容为:团队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团队研究成果情况、团队梯队建设情况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包括团队的状态、氛围、在岗工作时间等)。

第五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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