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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转)

发布日期:2013-12-05 浏览数:

  人民网南昌12月4日电 (肖成)12月4日,在江西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副厅长徐国荣表示,江西省人社厅将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改革五个方面推进江西人社事业,激发发展活力。

  全面完成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江西加快完善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有序衔接。全面完成新老农保制度衔接。按照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要求,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建立完善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谈判机制和协议管理机制,实现总额控制。加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制度措施,推进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法制建设。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医疗、工伤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工伤保险补偿政策。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建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制度

  江西将大力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积极提升江西省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赣发展,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专家。加大博士后工作力度,大力推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人才政策,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打破体制壁垒,畅通人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加快形成人才制度优势,促进人才“红利”的充分释放。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江西将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巩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

  按照国家的部署,江西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职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将对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接收安置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量化考核、积分择岗的安置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

  江西将创新职工、企业、政府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备案,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力度,扩大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调解中心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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