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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2 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2019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本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已于 129日在中国博士后网(w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1-315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填写申报表,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申请人于315前向学校人事处333办公室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纸质版)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硬皮封面、目录)。申请人所在单位还需提交《“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1份,并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 ,可先进行申报 ,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且客观真实,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2.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 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联 系 人:张子建

联系电话:0791-83969080

E-mail:ncubsh@ncu.edu.cn

  

   

201921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附件3:2019年“香江学者计划”岗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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