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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2018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非本校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由于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1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该项目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引进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于1026日至1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5日前向学校人事处333办公室递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在单位还需提交《“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1份,并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二)请注意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子建

联系电话:83969080    E-mail:ncubsh@ncu.edu.cn

 

 

   

20181026

附件1:“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相关表格
附件2“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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